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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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管责任书


                                                   家校共管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颁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制定了《家校共管责任书》,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学生安全防护的职责及万一出现的处理方法等。协议内容如下:

1、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伤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照本协议第3条处理。

3、 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 学生上下楼梯严禁拥挤,均靠右边走。靠近主楼梯的二个班级从主楼梯上下,靠近侧面楼梯的班级从侧面楼梯上下。禁止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楼顶;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寝室,如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周末放假回家的学生,由学校提前给家长发放假信息,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家,不得在外逗留。回家第一时间要求监护人给班主任打电话,报平安。学生回家或返校路上,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7、 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8、 严禁校园内经营单位,如:超市、商店、饭店等其他人员对学生有人身或精神伤害,一经发现由学校报案,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同时提醒学生不得以赊账、借钱等形式与经营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或纠纷,或由此引起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学校协助处理,但学生必须按纪律处分进行处理。

9、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郊游、爬山、野炊等活动;不得组织对抗性活动。

10、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以及其它凶器和违禁物品),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照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不得违规使用电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点蜡烛、烧火做饭等;严禁学生吸烟、喝酒;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自行负责;严禁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上网吧、台球室;正常上课期间,没有班主任的假条,不允许离开校园;不得与异性有异常密切交往;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必须向学校汇报,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请自备;不得从楼上往楼下扔任何东西;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追逐打闹,不准爬栏杆、爬围墙、铁门、篮球架等;不准到楼顶玩耍;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不准爬单、双杆;遵守标本室、实操室的规章制度,不准违规操作。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

15、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1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2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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