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三方协议
作者:湘麓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3 10:49
来源:湘麓办公室
甲方: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
乙方: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丙方:学生(学徒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学生被学校录取的同时,成为企业的预备员工、学徒,合格毕业后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校企双方负责依据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开发、制订、组织、实施对丙方的社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社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人文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三方面。
第三条:学生在学制期内的学习形式包括理论学习(在校为主)、理论与实践交叉学习(学校与企业交替)、顶岗实习(企业为主)等环节。
第四条:校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订并实施专业教师与带教师傅培养、考核方案。
第五条:学校的权力与义务
1、负责组建校企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专门机构,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的设计、执行、优化、调整。
2、负责结合企业岗位需要与学生专业发展需要,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企业共同参与开发人文素养、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相关课程及教材;
3、负责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时与企业共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4、负责配备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生活场地设备设施、师资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企业共同做好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共同进行项目研发与技术服务;
6、负责组织企业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共同招生(招工);
7、负责组织企业共同制订学生毕业标准(人文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8、负责依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生活管理;
9、负责学生的录取、注册、毕业等手续的办理;
10、负责建立学校、企业、家长三方联系机制,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11、享有依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赋予的教育学生、管理学生、监控企业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促进学生健康、安全、成长的权利;
12、享有依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必要奖惩的权利;
13、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力与义务。
第六条:企业的权力与义务
1、负责结合企业岗位需要与学生专业发展需要,参与研究、开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配备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实践、顶岗实习教学生活场地设备设施、带教师傅、管理制度、劳动保障措施;
3、负责与学校共同做好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共同进行项目研发与技术服务;
4、负责与学校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共同做好招生计划数申报、生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与招录、中途学生(学徒)退出善后安排等招生招工工作。共同招生(招工),与学校、学生(或监护人)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就业协议;
5、负责配合学校制订学生毕业标准(人文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6、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学生专业实践与顶岗实习期间的实践实习、教育教学、生活、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企业人员配合学校实施教育管理,配备必要的相关设备设施;
7、负责参与学生的专业实践、顶岗实习、毕业考核和技能评定;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对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9、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合格毕业后,学生可优先与企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安排学生就业。
10、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负责对学生实施人身财产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购买顶岗实习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11、负责协助学校建设校内外实训实践实习基地。
第七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应严格按照学校与企业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学习与训练,努力提升自身人文素养水平,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在学校学习期间,如因无法适应专业学习,提出转专业申请或退学申请,须经校企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转专业或退学;
3、在校学习期间应服从校企双方的共同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教学安排,在企业专业实践和顶岗实习期间,须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4、根据校企双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参加考核,实践、实习考核成绩与学校组织的理论考试拥有同等效力,并归档作为后期选优参考;
5、丙方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入学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企业、学生(监护人)违约,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企双方应当本着相互尊重、互相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校企双方有关人才培养的详细要求及具体计划,由双方专业人员另建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各执有一份,三方签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