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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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检查标准及要求详见各制度体系),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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