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作者:宋利琼
发布时间:2014-11-21 11:36
来源:教务科
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为保护及促进青少年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特制订此制度:
1、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9、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