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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失误和事故的发生,在出现教学失误和事故时能得到严肃、公平、实事求是的处理,并对今后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有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现制订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影响的言行或后果。      

(一)教学违规视程度轻重区分为一般教学违规与严重教学违规。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违规:

1) 散布不利于教学的消极言论;

2) 消极参与教研组常规教研活动(含组内公开课、集体备课等);

3) 使用未经加工的陈年教案上课及教龄三年级以下教师无详案上课;

4) 因组织不力导致课堂教学效率低下;

5) 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3分钟以内;

6) 私下调课换课或请人代课(参与公开课教研组长同意即可); 

7)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课程性质或变更授课场地;

8) 在命题、监考、阅卷过程中存在过失性错误但未造成较大影响;

9) 不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10) 不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的培养;

11) 对学生学习过程疏于管理;

12) 对培优转差工作无具体规划;

13) 敷衍或借故推诿教务处布置的临时工作(含代课);

14) 无正当理由滞留学生(3名以内)不能正常参加技能课或兴趣活动;

15)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上交各种教学相关资料。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违规:

1) 教学计划(含兴趣活动指导计划)敷衍,无实质性指导意义;

2) 课堂上接拨电话或会见家长;

3) 因组织不力致使课堂演变成“放羊式”;

4) 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3分钟以上8分钟以内;

5) 教育学生不当演变成变相体罚;

6) 酗酒上课或不假离校外出;

7) 在命题、监考、阅卷过程中存在过失性错误且造成较大影响;

8) 无特殊原因坐着上课或从事监考;

9) 工作时间内不能及时到岗承担教务处安排的紧急任务;

10) 无正当理由滞留学生(3名以上8名以内)不能正常参加技能课或兴趣活动;

11) 距规定时间24小时内尚不能及时上交各种教学相关资料;

12) 在调查中发现班级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一学期内两次居于同年级同学科未位;

13) 在常规教学检查中综合评定一学期内两次居于同年级同学科未位;

14) 同一教师一学期内每发生两次一般教学违规视为一次严重教学违规。 

(二)教学事故视程度轻重区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与严重教学事故。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 课堂上因组织不当发生学生走失或意外轻伤;

2) 教育学生不当形成体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 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8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4) 在命题、监考、阅卷过程中舞弊但未造成恶劣影响;

5) 无正当理由滞留学生(8名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技能课或兴趣活动;

6) 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反映教师教学常规不落实;

7) 个别家长进行教学投诉且经核实确系教师本人所致;

8) 同一教师一学期内每发生两次严重教学违规视为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 课堂上发生学生走失且造成严重后果;

2) 课堂上因管理不善或实验操作不当发生学生意外伤害;

3) 教育学生不当形成体罚且造成严重后果;

4) 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15分钟以上;

5) 随意停课或无故旷课; 

6) 在命题、监考、阅卷过程中舞弊且造成恶劣影响;

7) 多数家长进行教学投诉且经核实确系教师本人所致;

8) 同一教师一学期内每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二、认定程序

(一)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信息来源:

1. 知情师生反映;

2. 家长反映或投诉;

3. 常规教学普查或抽查;

4. 教务员或管理人员教学巡查;

5. 组织学生问卷调查或座谈了解。

(二)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 教学巡查中,若发现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正在进行时,应及时给予制止并妥为临时处置;

2. 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责任教师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主动向教务处报告;

3. 教务处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并准确核实;

4. 情况一经核实,教务处应及时填写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备忘录,并让相关责任教师签字确认;

5. 属于教学事故的,事故责任教师应在12小时内到教务处填具《教学事故报告单》。 

   三、责任追究

1. 对一般教学违规,由教务处在教师例会上针对现象作不点名批评;

2. 对严重教学违规,由教务处在教师例会上针对现象作不点名批评,同时扣发相关责任教师当月岗位技能工资50-100元;

3. 对一般教学事故,教务处做出处理意见并对相关责任教师作全校通报批评,同时扣发相关责任教师当月岗位技能工资100-200元;

4.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相关责任教师需作书面检查,由教务处依照程序将《教学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及书面检查一并上报校长室,同时扣发相关责任教师当月岗位技能工资200-500元;

5. 同一教师一学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含校内外)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予续聘或建议依法中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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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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