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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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失误和事故的发生,在出现教学失误和事故时能得到严肃、公平、实事求是的处理,并对今后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有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现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与教学违规的界定

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分为: A(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B(作业及辅导)C(考试与成绩)D(教学管理 )E(教学保障)五大类。

在教学过程中,凡违反学校教学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事故按其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 (Ⅰ级) 、教学事故(Ⅱ级)

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一般规则和规律的行为,属于教学违规。

二、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发生后,由检查人或年级组长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上填写事故或违规情况,于事发当日交教务处或政教处。

2、对于教学违规,教务处或政教处进行调查核实后,在《 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存档备案。

3、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对于Ⅱ级教学事故,教务处或政教处应尽快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通报后汇总,报校长审批后存档备案。

4、对于Ⅰ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及时通报校长,由教导处或政教处应尽快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通报后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存档备案。

5、教学违规的处理应在三日内完成,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在五日内完成并进行通报。

三、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的处理

1、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责任人必须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在事故发生后两日内向本部门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

2、发生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在《考勤制度》中有规定的,除按照《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属教学事故的,学校还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理。凡给予行政处理的,在评模、评优、晋职、晋级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各部门发现的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并按本规定办理者不影响本部年度考核。凡隐匿不报和任意减轻处分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资格,原处理意见无效,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核实处理。

本《办法》自201451日日起执行。

                                                           长沙市麓才医药学校

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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