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制度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3-25 12:49
来源:教务处
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要求学生各学科成绩须合格方可达到毕业标准。学校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在现有考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有关补考管理制度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补考原则:按照百分制核算,期末考试成绩总和(包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未达60%的学生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考的学生;
2、补考范围:期末考试全部科目(综合素养除外);
3、补考规定: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即开学考试),仍未合格者后期按30元/科收取补考费用;
4、操作流程:
(1)首次补考:无需缴纳补考费用,笔试部分无需申请,但技能体能考试(音乐、形体、体育、计算机等)须向考务填写补考申请单(详见附表一);
(2)首次补考仍未达标者,可在补考成绩公布后10天内以班级为单位申请再次补考,但须填写补考申请单(详见附表一),并缴纳补考费用(30元/科目);
(3)补考时间及具体安排以考务通知为准。
5、注意事项:考试不合格者每学期有两次补考机会,科目最终成绩将记录在档案中,若毕业前各学期期末成绩仍有不达标者须重修合格为止,否则无法正常发放毕业证书,望所有学生引起重视。
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长沙湘麓医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附表一:
补考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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