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欢迎访问,您还可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学生成绩查询
icon 首页 > 制度汇编

20160401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为保证人才的培养,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违犯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一级处分:警告

2、二级处分:严重警告

3、三级处分:记过

4、四级处分:留校察看(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五级处分: 勒令退学

6、六级处分:开除学籍

二、处分管理:

1、给予学生处分时,持慎重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罚得当。处分结论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查。

2、处分决定由各学生科年级组长起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科审批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由主管校长审批。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还需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学籍。

3、处分学生,学校须在校内正式公布,并将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对撕毁布告和不服处理而取闹者,酌情加重处分。

4、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有关材料从档案取出,放入学校文书档案中。

三、违纪行为及处分管理:

(一)、违纪行为及处分细则:

项目

违纪细则

处分

1

无故迟到、旷课、旷工

迟到三次视为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3节:通知家长、警告。

2、4节:严重警告。

3、5节:记过。

4、6节:留校察看。

5、7节: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6、实践实习旷工一天视为旷课7节,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

未在规定时间主动上缴手机

发现均没收(期末时由家长领回),第一次警告,以此类推,直至勒令退学。

3

私出校门

勒令退学

4

私自下水玩耍或游泳

勒令退学

5

私接电源

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

使用《学生日常形象及行为准则》中所列举的不安全电器

7

燃放烟花、生火

8

晚归

第一次记过,第二次勒令退学

9

未归

勒令退学

10

与异性关系过于亲密

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勒令退学

11

与本校学生以外的人员正常交往

第一次记过,第二次勒令退学

12

抽烟、嚼槟榔

第一次警告,成癖、屡教不改者--记过,直至勒令退学

13

喝酒、赌博、进入网吧

第一次严重警告,以此类推,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4

测试考试(考查)作弊者

作弊者,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需照价赔偿,并根据财物价值接受下列处分

1、金额在20-50元(含)--警告或严重警告

2、金额在51-100元(含)--记过

3、金额在100元以上--留校察看

4、后果特别严重--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6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

1、凡发生男女性行为者,一律开除学籍。

2、无论什么原因,凡发生流氓犯罪行为者--开除学籍

3、虽未发生性行为,但情节极端恶劣者--开除学籍。

4、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开除学籍

5、生活行为越轨者:

(1)情节轻微经教育悔改者--警告或严重警告

(2)情节严重者--记过或留校察看。

17

偷窃、诈骗他人财物者

勒令退学

18

肇事者

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文字挑逗,触及他人者--警告;

2、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严重警告

3、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记过

4、 致使他人轻伤者--留校察看

5、 致他人轻伤影响很坏者--勒令退学

6、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19

策划者

1、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记过。

2、 后果严重者--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0

打架者

1、 动手打人未造成他人损伤者--严重警告

2、 致他人轻伤者--记过

3、 致他人轻伤影响很坏者--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 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21

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2

伪证者

1、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严重警告或记过

2、 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23

携带及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记过

2、造成后果--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4

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5

违犯国家法令、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6

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被实践、实习单位辞退者

1、情节较轻者--警告以上处分并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2、情节恶劣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开除学籍并不予颁发毕业证。

27

擅自变动实践实习单位

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28

实践实习期间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及规定

接受公司规定的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并给警告以上处分及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29

不服从学校、老师、学生会管理

情节严重者第一次警告,以此类推;

30

辱骂老师及学校

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备注

1、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又须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表格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2、违反处分后,认错态度差或在本校已受过处分者加重一级处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处分未撤销前,不能参加学期评优及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二)、撤销处分的相关规定:

1、处分撤销情况:

记过、留校察看:在一学期内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学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个人操行分评定成绩达到90分以上;

警告、严重警告:在2—3个月内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或在各种竞赛中累计加分10分以上,以及个人操行分评定成绩达到90分以上;

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学校记功或校级以上单位表彰、其他方面无不良记录同学,可申请提前撤消处分。

2、处分撤销流程:

  1)个人申请,由学生出具书面申请,制定个人志愿服务及学习方面的行动计划,交班委会审核;

  2班委会审核,将申请及行动计划上交班主任,且督促落实行动计划

  (3)班主任审核,待个人行动计划按要求完成后,签署班主任已经,将申请及计划完成情况将学生科审查;

  4学生科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可撤消处分。

本制度凡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抵触者,以上级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湘ICP备2021000857号

详细地址: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阳光路235号  邮政编码:410200

乘车路线:长沙各大车站乘车至人民路古曲路口站、合平村站、人民路雨花大道口站、亚大南路口站乘坐L827在水山站下车(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学校招生老师或拨打热线)

咨询热线:0731-88598869  15874240075  18153335108

阳光服务:0731-82728428

电子邮件:76411405@qq.com  管理入口

师德师风服务热线:15580182242  阳光服务邮箱地址:xlxx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