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05-18 16:41
来源:学生处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为保证人才的培养,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违犯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一级处分:警告
2、二级处分:严重警告
3、三级处分:记过
4、四级处分:留校察看(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五级处分: 勒令退学
6、六级处分:开除学籍
二、处分管理:
1、给予学生处分时,持慎重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罚得当。处分结论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查。
2、处分决定由各学生科年级组长起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科审批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由主管校长审批。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还需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学籍。
3、处分学生,学校须在校内正式公布,并将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对撕毁布告和不服处理而取闹者,酌情加重处分。
4、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有关材料从档案取出,放入学校文书档案中。
三、违纪行为及处分管理:
(一)、违纪行为及处分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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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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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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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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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迟到、旷课、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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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三次视为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3节:通知家长、警告。
2、4节:严重警告。
3、5节:记过。
4、6节:留校察看。
5、7节: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6、实践实习旷工一天视为旷课7节,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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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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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主动上缴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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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均没收(期末时由家长领回),第一次警告,以此类推,直至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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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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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出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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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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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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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下水玩耍或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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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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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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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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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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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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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生日常形象及行为准则》中所列举的不安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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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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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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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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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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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记过,第二次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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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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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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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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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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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异性关系过于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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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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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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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校学生以外的人员非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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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记过,第二次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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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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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嚼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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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警告,成癖、屡教不改者--记过,直至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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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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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赌博、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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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严重警告,以此类推,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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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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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考试(考查)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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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者,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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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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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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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照价赔偿,并根据财物价值接受下列处分
1、金额在20-50元(含)--警告或严重警告
2、金额在51-100元(含)--记过
3、金额在100元以上--留校察看
4、后果特别严重--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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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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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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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发生男女性行为者,一律开除学籍。
2、无论什么原因,凡发生流氓犯罪行为者--开除学籍
3、虽未发生性行为,但情节极端恶劣者--开除学籍。
4、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开除学籍
5、生活行为越轨者:
(1)情节轻微经教育悔改者--警告或严重警告
(2)情节严重者--记过或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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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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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诈骗他人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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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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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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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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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文字挑逗,触及他人者--警告;
2、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严重警告
3、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记过
4、 致使他人轻伤者--留校察看
5、 致他人轻伤影响很坏者--勒令退学
6、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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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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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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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记过。
2、 后果严重者--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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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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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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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手打人未造成他人损伤者--严重警告
2、 致他人轻伤者--记过
3、 致他人轻伤影响很坏者--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 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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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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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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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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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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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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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严重警告或记过
2、 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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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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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及提供凶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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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造成后果--记过
2、造成后果--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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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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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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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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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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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国家法令、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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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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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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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被实践、实习单位辞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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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较轻者--警告以上处分并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2、情节恶劣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开除学籍并不予颁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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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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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动实践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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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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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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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习期间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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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公司规定的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并给警告以上处分及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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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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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学校、老师、学生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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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者第一次警告,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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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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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老师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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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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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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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又须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表格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2、违反处分后,认错态度差或在本校已受过处分者加重一级处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处分未撤销前,不能参加学期评优及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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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处分的相关规定:
1、处分撤销情况:
记过、留校察看:在一学期内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学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个人操行分评定成绩达到90分以上;
警告、严重警告:在2—3个月内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或在各种竞赛中累计加分10分以上,以及个人操行分评定成绩达到90分以上;
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学校记功或校级以上单位表彰、其他方面无不良记录的同学,可申请提前撤消处分。
2、处分撤销流程:
(1)个人申请,由学生出具书面申请,制定个人志愿服务及学习方面的行动计划,交班委会审核;
(2)班委会审核,将申请及行动计划上交班主任,且督促落实行动计划
(3)班主任审核,待个人行动计划按要求完成后,签署班主任已经,将申请及计划完成情况将学生科审查;
(4)学生科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可撤消处分。
本制度凡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抵触者,以上级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