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管理体系01——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作者:高美容
发布时间:2016-05-12 11:33
来源:教务处
实践学习期间,学生受双重制度管理,在校由学校进行管理,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在门店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门店协调管理,遵守公司门店员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 设置实践班个人操行考核
每个实践周期的总分为100分,分为在校学习期和门店实践期两个部分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实践班个人修行学分的个人操行分挂钩,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在校学习期间管理细则(50分):严格遵守《湘麓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评价细则》(附后)由学生会、班主任及班干部共同考核,按照标准进行加扣分;
(二)门店实践期间管理细则(50分):由门店、人资部、班主任及班干部共同考核;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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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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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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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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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服从带教老师管理: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提前1天经带教老师、店长同意并到班主任处备案,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
3、需外出到除门店及宿舍以外的地方,须说明原因,并经得带教老师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返回。
4、必须回宿舍就寝,凡未提前至带教和班主任处备案,夜不归寝视未归处理;
5、返校于宿舍就寝需经班主任同意,与带教老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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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到、早退扣1分/次;2、请假外出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且无原因说明的,扣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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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店返校及离校回店途中,不轻易与陌生人接触,尽量结伴而行,到达后及时知会班主任或带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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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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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与带教老师排班一致(住学校往返的同学除外),遇带教老师休息,可与临时带教老师(由带教老师委托)一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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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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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干净整洁;须按照要求佩戴学校实践授带及实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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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扣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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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扮应有亲和力,男士不留长发、剃光头等怪异发型,女士不得烫怪异发型,长发须扎好,不得浓妆艳抹或涂深色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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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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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理睬顾客或不耐烦的表情,禁止与顾客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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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不理睬、不耐烦的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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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卖场与亲友闲聊或带亲友接触门店收银台及电脑,不得在门店上网玩手机、打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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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扣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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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卖场内站姿端正,不倚靠在货架上,不得有叉腰、抱胸、抠鼻子、修指甲、挖耳朵、剔牙齿等不雅动作和行为,不随地吐痰;2、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尽量不要吃有异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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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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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公区域的,在门店指定的区域用餐。有办公区域的,不允许在卖场区域用餐(含店外的客情区,如太阳伞下); 2、用餐时间请尽量选在顾客空档期。3、早餐须在上班前吃完,门店营业后不允许吃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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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扣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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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须严格服从大组长的安排,如对安排有疑议,可找店长或班主任反馈,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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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多有道理,扣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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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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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等管理与考核细则同理论学习期间的生活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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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结果处理
1、个人修行学分结果处理:
学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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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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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累计两个周期低于70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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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实践三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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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操行分得分累计两个周期不得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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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分累计两个周期不得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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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现评价累计两个周期低于5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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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体验学分累计两个周期低于24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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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处分处理:
处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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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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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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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实践,时间三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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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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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实践,时间一周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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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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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实践,时间一周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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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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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实践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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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暂停实践期间将从自律性、个人认识、学习成绩、整体状态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达到合格标准经学生处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恢复实践学习;如在规定的时间未达到恢复标准,将继续暂停七天的实践,如七天之后仍达不到恢复标准或连续停止实践两个周期,将终止实践资格,学校另行安排校外实践学习;
三、特别管理处理条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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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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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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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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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表现不能遵守严格班级评比和个人操行分条例,违纪情况频率高,次数多;
2、门店表现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作业完成质量不高,常有迟到等违纪情况;
3、在实践班状态不良,多有消极等负面性情绪,影响其他同学甚至整个班级的氛围;
4、不能胜任或者不愿意从事门店岗位,多次沟通后仍无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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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收集班主任、门店、公司三方对学生表现的评价,对综合表现不好的孩子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 首先班主任会致电沟通或学生处找学生谈话;
2、 无改变者:通知家长,暂停实践三天及以上,根据个人表现和成绩决定返回门店实践的时间;
3、 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实践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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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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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实践期间出现严重违纪,或者给门店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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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性质,公司有权不安排实践门店,退回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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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二O一六年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