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习评价方案
作者:宋利琼
发布时间:2014-11-21 11:12
来源:教务科
学生学习评价方案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独立性、自律性、思维条理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信及合作意识,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分为两个部分:学生学习情况登记和学习评价。(附表格)
第一部分:学生学习情况登记
由作业情况、学习过程表现、月考或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各占比值根据学期及科目而有不同。
作业情况:作业布置由各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形式不限;要求每次或每周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予以A、B、C三个等级进行检查及判定。可由课代表协助进行汇总统计。评级要求:A级(10分):能独立、认真完成作业,且字迹工整、正确率达90%;如有榜样式作业,或能有创新解题,课堂加分等情况可评为A+(15分)。B级(7分):能按时上交作业,正确率达60%,能更正答案。C级(0分):不交作业或不做作业;如需多次催促才且完全抄袭作业,或抄题不作答、错题不更正的情况得C+(4分)。
学习过程表现:分为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各占一半比值)。课堂表现即学习评价表。出勤情况可由课代表或班级值日生根据当科实际情况记录,并汇总结果予以A、B、C三个等级评定。A级(10分):课堂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B级(4-7分):无旷课、迟到5次以下得7分;迟到5次以上,10次(不含)以下得4分。C级(0分):旷课一节、迟到10次以上。
第二部分:学生学习评价(详见表格)
本表针对学生课堂表现情况作评价。分为定性评价部分和定量评价部分: 定量评价部分总分为100分,学生和老师根据相应条件进行自评与复评,最后取值为教师评价和自评合计分数按比例取最终结果;定性评价部分分为“我这样评价自己”和“老师的话”,都是针对被评作概括性描述和建议,以帮助被评学生的改进与提高。
第一、二学期所有科目:月考成绩由作业情况(占20%)、月考考试成绩(占80%)组成,最终结果为个人月考成绩,为实践选拔成绩;暂不含学习过程表现部分,老师可根据情况在作业批改时酌情评判;期末考试成绩由作业情况(占10%)、学习过程表现(出勤情况占10%、课堂表现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组成。
第三、四学期专业科目:暂定同上。
第三、四学期基础科目(语数外):无月考,期末最终成绩由作业情况(占30%)、学习过程表现(出勤情况占10%、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50%)组成,最终结果为个人月考成绩,为实践选拔成绩;其他科目进行月考前,由基础科目任课老师将学生学习评价表发给各学生进行自评(总分100分,占30%),再由各任课老师根据对各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70%),得出课堂表现结果(两次评价平均分)。
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