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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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舟•湘麓校外实践补修办法(2016版)


    校外实践学习结束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同学可申请在实习期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要求继续补修,接受考核,达到要求即可颁发毕业证,具体办法如下:

一、   申请对象:实践期满后未合格的学生;

二、   参加方式:个人自愿申请;

三、   申请流程:学生个人提交补修申请交学生科(须附上补修明细)——学生科审核同意——明确继续修行方式及要求——用人单位沟通确定——学生修行、学校企业考核——合格发证;

四、   修行方式及要求:

情况

补休内容

补休要求

补休方式

 

专业知识

说明书工程考试不合格科目

每月初学校下发考试科目,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分数为70分;

学生回校考试,学校提前十天告知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

实践技能考细则表1个月不合格

 

按考评细则补修不合格项目,考评时间1个月

1、学生主动找指导老师或

店长进行考评,考评后将考评情况、结果记入考评表中并签字确认;

2、考评结束5天内将考评资料交至学校就业办,未交或迟交此次考评成绩无效;

《实践技能考评细则表》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合格

 

按考评细则重修全部项目,考评时间3个月

个人素养

《个人素养考评细则表》

 

按考评细则重修全部项目,考评时间3个月

先由自己自评,自评需写明自评说明,店长或指导老师复评,结果以复评为主;

五、   特别说明:

   1、补修时间为3个月,在此期间所有考核项目均须合格,否则影响毕业证的发放;

   2、一旦申请补修必须认真对待按时参加考核,否则永久取消补考资格。

        长沙湘麓医药职业学校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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