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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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新成员选拔流程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干部选拔制度的改革,使一批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又有志于参加校校团委工作、服务广大同学的学生走上各级团学工作岗位。充份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有工作热情、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促进我校校校团委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用原则。

二、选拔方式:采取支部或班主任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         试,择优选取,由校团委同意确定新干部试用名单。

三、竞选岗位:主席团、组织宣传部(含广播站)、秘书部、学习部、文体部、纪检部、生活部、社团联合部。 

四、校团委干部岗位及部门设置:

1、设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学社联主席1人、副主席1人;

2、设秘组织宣传部(含广播站)、秘书部、学习部、文体部、纪检部、生活部、社团联合部;每部设部长1人,设副部长、及干事      若干名。

3、正部级以上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处老师任命;副部长、副秘书长及干事由部长提名或招聘。

五、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产生程序:

 1、校团委、学生会每年3月和9月各举行一次干部招聘,以补充校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2、参聘同学需经班主任同意并推荐。

 3、准备一份自荐书,介绍本人各方面情况,并在自荐书内标明应聘部门;

 4、参聘同学必须参加由校团委指导老师组织、由学生会主席团担任评委的面试,竞聘者向评委会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陈述自己       的工作思路及以后工作打算,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由评委打分决定是否继续参加下一步考核。

 5、通过面试的同学必须参加笔试,考核相关业务知识。

 6、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考核并实行一周的公示,如群众反映意见较大将取消其竞聘资格。通过笔试同学的即录用,试用期一个       月。

 7、试用期满后无违规现象并且表现积极的正式录用,公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名单。

 8、 竞选部长、主席团必须是在校校团委组织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9、各级团学干部任职届满,由校校团委学生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六、选拔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诚信待人,乐于奉献,努力工作,积极创新,善于团结周围的同学,做好学院和班级工作的好助手;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3、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4、品德优良,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能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良好。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 :

 1、团员;

 2、有突出特长的;

 3、具有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经验;

 4、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曾参与策划组织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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