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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习管理规定(2016版)

为规范实践实习管理,确保完成实践实习目标,达到结业与毕业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践实习单位选择

选择原则:学生选择实践实习单位必须由学校、实践实习单位、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方可进入单位实践实习。

二、实践实习离校手续办理

依《离校手续办理单》相关流程进行办理,各科室予以配合,学生科进行最后审核。

三、实践实习期间管理

(一)学习

1、学习内容:

(1)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

(2)实践实习单位的相关学习及培训;

2、学习方式:网络教学、自主学习、带教督导。

3、考评方式:由实践实习单位统一组织与学校同步考试及相关测评。

4、学习及考核要求:见《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

5、实践实习完成且各项综合技能达标者,由湘麓学校在《诺舟湘麓实践班结业证》上盖章(不需要取得《诺舟湘麓实践班结业证》的学生不需要盖章),所有学生实践实习完毕后由实习单位开出《实习实训鉴定表》在实践实习完毕返校时交班主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工作

1、实践实习期间注意事项

(1)学生要尊重带教老师,服从实践实习单位统一分配,努力完成实习任务;积极主动与学校实习班主任及家长保持联系,要求每月必须与班主任及家长联系二次以上。

(2)学生要发扬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3)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和操作的管理规定,对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自行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实践实习单位异动管理

(1)实践实习单位为学校指定同一单位,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者,学校不再安排实习单位。确需离职者需按离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A、提前一个月向学校递交离职申请报告(可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注明离职原因;

B、家长同意并短信告知学校就业办,内容如下:我是**家长,同意子女**从实践实习单位离职,后期安全问题由自行负责。

C、学校审核批准后反馈至实践实习企业;

D、实践实习单位审核批准离职;

E、告知企业、家长和学校离职返校(返家)时间

(3)离职后续安排:

A、正常离职(因实践实习时间满或实践实习单位原因需离职者)

①离职返家后三天内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②学校第二次推荐实践实习(就业)单位或者学生自愿(行)联系其他实践实习(就业)单位。学生自愿(行)联系其他实习单位按照《实践学习协议》及《校外实习管理规定》重新办理离校实习相关手续。

B、异常离职(因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违反离职流程或自身原因需离职者)

①一切后果(含安全)由本人自负,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处分条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通报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

②自身原因离职者: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向学校申请备案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进行实践实习。

(三)安全

1、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财产、人身安全;

2、工作中,注意操作安全,不能违规操作;

3、生活中,爱护宿舍财产,注意用电、煤气、财物及个人安全,晚班回宿舍需结伴同行,不得出现夜不归寝的现象;

4、如需离开实践实习单位返校或回家,需提前3天告知带教老师与家长,并在到达的第一时间由家长告知实习班主任;

5、学生在实践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一时间报告实习单位负责人和学校实习班主任。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





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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