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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实践实习管理及就业协议书(2016版)

协议编号:

长沙湘麓医药职业学校

实践实习管理及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长沙湘麓医药职业学校



为规范学生实践实习的管理工作及就业安排,根据国家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学生实践实习管理及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实践实习约定

乙方确定甲方为乙方学生的实践实习单位(实践实习基地),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学生至甲方企业参加实践实习。

第二条 实践实习人员及具体实习时间

参加实践实习的学生为乙方在校学生,实践实习期以甲乙方及实践实习学生监护人签订的三方协议为准。

第三条 实践实习期甲方职责、权利、义务

1、提供给乙方学生安全的实践实习场地,并根据实践实习工作需要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因工作原因(非个人违规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负责并处理;

2、明确乙方学生实践实习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内部员工的要求对乙方学生进行管理。乙方应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老师花名册报乙方实习指导管理部门备案,指导老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实习管理部门;

3、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及乙方提供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乙方学生的工作、学习、休息时间,并按时给乙方学生发放劳动薪酬补贴;

4、对乙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单位各项制度、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

5、负责为乙方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并做好学生实践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

6、为乙方学生提供安全的食宿环境;

7、负责处理学生在甲方实践实习期间的突发事件,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8、实践实习期间,如乙方学生不能胜任工作、无故不服从安排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处理,若共同决定将学生退回的(半年后),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实践实习期间,乙方学生提出离职申请,甲方需先知会学校,学校未批准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学生无论什么原因返回,甲方都必须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安全返回。

第四条 实践实习期乙方职责、权利、义务

1、协助甲方共同管理和指导乙方学生的实践实习工作。

2、安排专门实习指导老师负责了解和指导学生实践实习,并负责与甲方指导老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帮助甲方解决学生的实践实习问题和困难。

3、负责按时传送网络学习内容,以及与乙方同步的考题及答案。

4、负责实践实习学生岗前心态培训,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期间管理规定》、《实习期间的管理办法》、《实习期间学习及考核办法》、《实习期间违纪处理办法》等。

5、协助甲方共同做好实践实习学生的实践实习鉴定工作。

第五条 实践实习期的约定

1、甲方在对待实践实习学生应该是心理上的包容和管理上的严格,在实践实习期

间(半年内)不得退回学生;

2、在实践实习期,乙方根据企业的薪资体系专门与甲方协商制定学生实践实习期的晋级薪资体系。学生在未完成实践实习期所有的学业与考评合格前,甲方不得为学生转正。实践实习期结束后,薪资按甲方的体系实施,乙方不再干预;

3、在学生实践实习结束前,学校将会安排学生返校训练及实习结业,参加毕业典礼,预计时间为十天左右。

第六条 就业

学校学生在完成实践实习期所有的学业并考评合格后,甲方应解决学校学生在甲方企业的就业问题,当然乙方学生亦有权自愿选择其他就业单位。

第七条 其他

1、“长沙湘麓医药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企业的合作说明”为协议附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应 ;

2、本协议有效期: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长沙湘麓医药职业学校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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