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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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南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2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请和拨付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二维码见附件1),学校和人社部门在湖南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http://222.240.173.92:7001/hnpes/,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2022毕业生,在817日至912日期间,通过登录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申请,并于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步骤

1申报人认真阅读“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上的《长沙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按要求填写完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3)按 “申请表打印下载”生成下载链接,复制申请表下载链接,到PC端浏览器中下载并打印成纸质《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4)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初审。毕业生可在“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查看审核流程。

2、申请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申请表》。(注:此表需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后打印生成,其中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便的类别申请。

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附3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由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4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5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除可由学校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后集中出具的证明外,上述材料均需由学校审核原件同时交一份复印件。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毕业生个人线上申请信息提交后,将上传至省平台学校初审端口,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对于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个人线上申报的,在学校初审时限内,经学校同意后,可由学校在省平台学校初审端口“新增”个人申报和“打印”申请表。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各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检查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在省平台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需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学校审核端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在省平台学校审核端完成初审后导出如下报表

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可由省平台学校审核端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可由省平台学校审核端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3)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学校如无院系,院系意见栏可由学校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可由省平台学校审核端导出,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5)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网址网页截图(打印一份并盖学校公章)。

(三)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四)拨付

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予以退回。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
1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二维码
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4贫困家庭证明
5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202183
附件1: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二维码.docx
附件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docx
附近4:贫困家庭证明.docx
附件5: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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